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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置荧光显微镜使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
更新时间:2022-08-30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081
倒置荧光显微镜由荧光附件与倒置显微镜有机结合构成的,特点是激发光从物镜向下落射到标本表面,即用同一物镜作为照明聚光器和收集荧光的物镜,主要用于细胞等活体组织的荧光、相差观察。
 
使用注意事项:
 
1.严格按照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,不要随意改变程序。
 
2.应在暗室中进行检查。进入暗室后,接上电源,点燃超高压汞灯5~15min,待光源发出强光稳定后,眼睛*适应暗室,再开始观察标本。
 
3.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损害,在调整光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。
 
4.检查时间每次以1~2h为宜,超过90min,超高压汞灯发光强度逐渐下降,荧光减弱;标本受紫外线照射3~5min后,荧光也明显减弱;所以,zui多不得超过2~3h。
 
5.光源寿命有限,标本应集中检查,以节省时间,保护光源。天热时,应加电扇散热降温,新换灯泡应高温热台偏光显微镜从开始就记录使用时间。灯熄灭后欲再用时,须待灯泡充分冷却后才能点燃。一天中应避免数次点燃光源。
 
6.标本染色后立即观察,因时间久了荧光会逐渐减弱。若将标本放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℃保存,可延缓荧光减弱时间,防止封裱剂蒸发。
 
7.荧光亮度的判断标准:一般分为四级,即“-”指无或可见微弱荧光。“+”指仅能见明确可见的荧光。“++”指可见有明亮的荧光。“+++”指可见耀眼的荧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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